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要求,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刻吸取去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整治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部《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安全管控的通知》(通信部安[2014]266号)的相关要求,重点在以下方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坚决打击非法建设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系统、非法生产现场混装炸药、非法购销现场混装车及其配套设备行为,严肃查处使用工业炸药现场混装生产系统生产包装炸药、使用工业炸药现场混装车在地面站混制成品炸药等行为,打击整治非法购、销硝酸铵行为;
(二)重点整治民爆企业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严肃查处民爆企业超出许可期限(无证)生产销售行为,查处整治企业违规生产、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设计、安评行为,整治民爆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民爆科研单位存在的非法购销专用设备、违法违规组织科研试验等相关行为。
三、工作部署
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9月开始,12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下旬)
1.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立即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
2.各民爆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所在地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广泛发动行业及社会各方力量,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多渠道发现掌握违法违规事实。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下旬-11月底)
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关闭取缔生产点(销售网点)等行政处罚,并将相应的处罚过程、结果等向社会公告。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检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我部将组织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的专项督查。
2.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应于9月1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二)要加强与属地公安、安监、交通、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问题会商、信息互通和打非治违及隐患整改整治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安全监管合力;要积极配合和参与跨部门、多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齐抓共管”的有效局面。
(三)严格依法行政,合法合规地组织实施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程序开展工作,既要严肃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要确保相关工作及行政处罚合法合规,做到程序适当、结果公平、公正。
摘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