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民爆销售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民爆主管部门:

根据省民爆办《关于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科工爆函〔2014255号)要求和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强化民爆销售行业安全管理。我局近日抽调民爆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安全检查表方式,对全市全部7家民爆分公司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民爆分公司较好的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作业现场、区域管理、风险管控、岗位培训、购销及储存环节等逐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存在现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和问题

(一)全椒分公司:

1、员工有未穿工作服入库现象;

2、库内地面定置标识不清晰;

3、防雷、防静电检测未做到每半年一次;

4、监控画面不清晰;

5、运输专用车防盗报警失灵。

(二)来安分公司:

1、三级安全检查记录及签字不规范;

2、避险图不规范,路面安全指示标识不规范;

3、防雷、防静电检测未做到每半年一次;

4、代存物品的码放无相应的标识。

(三)天长分公司:

1、拆箱操作规程应悬挂在拆箱间,不应在雷管库;

2、无监控值班记录;

3、发现员工有未穿工作服入库现象;

4、静电接地电阻过大,库房红外线入侵报警失灵;

5、代存物品无相应的标识,装卸人员操作不规范;

6、安全学习培训不到位;

(四)明光分公司:

1、温湿度记录无双人签字,制度未悬挂到位,无泵房安全操作规程;

2、炸药库定员定量标识牌不符合要求,库房定置图不规范;

3、应急演练未达到一年两次;

4、隐患排查治理未做到闭环管理;

5、人员资质档案未做到集中存档;

6、装卸人员操作不规范,运输车辆前无防缓冲橡胶块。

(五)凤阳分公司:

1、库房门口未悬挂装卸操作规程和库房管理要点,拆箱间未悬挂操作规程,消防室无操作规程,消防检查无人员签字;

2、出入库登记不规范;

3、发现员工有未穿工作服入库现象;

4、用户单位资质档案不齐全;

5、代存物品未做到包装完好并有相应的标识。

(六)定远分公司:

1、消防室无岗位操作规程和相应的保养记录;

2、巡库人员有走过场现象,有记录但未巡库;

3、拆箱操作规程应悬挂在拆箱间,不应在雷管库;

4、导静电设施未检测;

5、有超量运输现象。

(七)滁州分公司:

值班人员进入库区未穿工作服,警卫人员在库区打电话,灭火器过期,库区环境差等问题。在检查过程中,由于值班人员不配合,检查人员未能完成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民爆分公司对大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民爆物品销售、配送、储存等环节的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民爆物品运输过程闭环监控、安全可靠;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岗位责任,规范值班值守和库区巡查,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民爆物品流向管理,记录要及时、准确、清晰、完整,做到账、卡、物相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经营过程有序、可控。

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要加大对分公司日常安全监管力度,创新监管和检查方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真正发现问题,跟踪督促落实;要巩固大检查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建立相关制度、细化检查内容,严格检查要求、讲求检查效果,努力使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各县、市、区民爆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与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衔接,建立健全问题会商、信息互通和打非治违及隐患整改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实现对民爆物品销售、储存、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管控,要安排专人督查此次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我局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未整改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20141216

 

 

抄报:省国防科工办、市政府

抄送:市公安局

(摘自市安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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