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民爆字[2015]04

 

关于有关人员责任状已作修订的通知

各分公司: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及《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对有关人员责任状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下发各分公司,望参照执行。

 

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状.doc 保管员安全管理责任状.doc 统计员管理责任状.doc 危险品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状.doc 押运员安全管理责任状.doc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