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监明电〔2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前要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整治,必须制定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先安全、后生产;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复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自查自改合格后形成书面报告,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工复产报告。
二是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必须逐矿验收。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经检查验收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一矿一批复的原则签署复工复产书面批复,对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并由安监部门责令企业继续整改。
三是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将批复复工复产的企业名单、验收时间、验收结论、验收主要负责人,先用电话报告,尔后每月底之前汇总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监管局。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市安监局将对各地、重点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滁州市非煤矿山企业2015年春节后复产验收审查表
2015年2月25日
滁州市非煤矿山企业2015年春节后复产验收审查表
企业名称: 2015年 月 日
审查内容 |
审查意见
(合格或不合格) |
备注 |
1.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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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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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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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以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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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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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员是否重新进行了培训,培训时间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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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业在复产前是否进行自查,自查整改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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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是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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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除尘设备、设施是否有效运行,防护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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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进行了检测检验维修,并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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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签订救护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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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否配备或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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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露天矿山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外包爆破单位是否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外包工程相关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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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开采,是否存在边坡、台阶高度、伞檐等不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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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地下矿山是否采取机械通风;矿井提升、运输、排水等系统是否运行良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是否运行良好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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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是否可行,落实、登记是否规范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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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
复产验收意见:
验收主要负责人:
检查人员(签名):
(单位公章)
2015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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