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经取得由我办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二、申报材料 各民爆销售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申请文件;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总公司和所属的分公司年检表各一式3份); 3、部分民爆分公司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至2015年3月31日已满3年的,须委托另一家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4、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运行保持情况。 5、2014年以来,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尚未结束的,需附材料加以说明;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仓库管理员、押运员、驾驶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民爆物品仓库核定量、仓库数量; 7、企业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运营资质、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危险品运输挂靠协议)、车辆年检材料; 8、企业为用户代存民爆物品的协议,以及代存的管理制度; 9、2014年民爆物品备案合同执行情况; 10、正在新建、改扩建的民爆仓库,需附材料说明建设进度情况; 三、申报程序 1、销售分公司年检表报属地县(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由县(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跨市整合分公司(马鞍山市、当涂县、肥东县、桐城市、无为县、含山县、和县)的年检表需经当地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经县(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销售分公司年检表报销售总公司,总公司汇总后再填写一份新的年检表报属地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经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行文上报我办。 四、受理时间 从2015年3月20日开始受理,年检材料报送省民爆办。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许可证年检工作,并严格按照所需报送的材料、申报程序、时间节点等要求上报。 2、年检表需要企业填写的内容中“法人代表(签字)”一栏应由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其它项目栏内容应是打印文本。 3、企业年检申报的材料中,年检申请文件、年检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书、管理制度可以单独成册,其它申报材料内容应综合装订成册(综合内容装订成册的样式见网站电子文档形式)。 4、企业年检申报的材料中人员资质、仓库核定量、仓库数量等数据的统计填报的样式应按照统一的样式填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样式、人员资质表样式、仓库核定量表样式、仓库数量表样式以及综合内容装订成册样式的电子文档从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gfkgb.ah.gov.cn)
安徽省国防科工办 2015年3月2日
(联系人:蒋宝唐,联系电话:0551-64697639,18909699971)
抄送:各民爆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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