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爆销售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的紧急通知》(皖科工爆电〔2015〕3号)要求,为认真吸取“8.12”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立即在全市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范围
全市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二、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3.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三、检查督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各县区民爆销售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和市安监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民爆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督查,要强化组织领导,把专项检查与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搞好民爆物品销售全流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要坚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回头看”、督促检查等方式,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对检查重点要做到“全覆盖”,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二)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造册(见附件),经由本部门负责同志确认后,于8月28日前汇总上报市安监局监管二科。市安监局将对全市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三)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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