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民爆销售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爆主管部门: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和《安徽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科工爆函〔2016303号)精神,我局决定自1210日起,对全市民爆销售行业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两节期间民爆销售行业的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

1、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执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情况,贯彻落实工信部以及省、市民爆主管部门关于民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情况。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和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销售台帐、产品出入库登记等各类安全台帐记录情况。

6、是否存在 “三违”(违规建设、违规储存、违规经营)现象。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各民爆分公司自查,民爆总公司、各县市区民爆主管部门复查,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1210日至1215日,自查阶段。各民爆分公司对发现问题及隐患制定方案,及时整改,建立隐患排查台帐。

(二)全面检查;1215日至1220日,民爆总公司、各县市区民爆主管部门对所属分公司开展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

(三)督查整改;1220日至1230日,我局在各县市区全面检查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对前期各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五、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民爆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民爆销售分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我局督查检查时,请各分公司将今年来省国防科工办、我局及各上级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汇总备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的分公司,将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在检查结束后予以通报。

 

 

滁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25

 

 

 

 

: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办

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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