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铜陵市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7•2•8”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皖安办〔2017〕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通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责任制、特殊作业及安全设备设施等管理;强化节后复产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复产验收制度,确保复产安全。
市安委办将于近期对各地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通报》情况开展督查。请各地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本辖区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附件.doc
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