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民爆字[2017]10号
关于做好2017年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分公司:
2017年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安徽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全省民爆销售企业销售许可证年检的通知》(皖科工爆函[2017]54号)文件要求,请各分公司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各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1、填报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
2、滁州分公司、来安分公司安全评价报告已满3年,须委托另一家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3、2016年度,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仓库管理员、押运员、驾驶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企业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运营资质、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危险品运输挂靠协议)、车辆年检材料;
6、企业为用户代存民爆物品的协议,以及代存的管理制度。
二、申报程序
销售分公司年检表报属地县(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由县(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我公司。 三、受理时间 年检材料于2017年3月15日之前以快件形式送达我公司。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许可证年检工作,并严格按照所需报送的材料、申报程序、时间节点等要求上报。
2、第3、4、5、6条内容须按照顺序A4纸正反面打印。 3、年检表需要企业填写的内容中“法人代表(签字)”一栏应由总公司法人签字,分公司负责人不要签字;其它项目栏内容应是打印文本;其中评价结论应为“合格”而不是“安全级”;分公司无注册资金的应不填;本年度销售数量应和统计报表中的数据相一致。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doc
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